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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章程范本

2024-04-28 06:15:02 文秘 访问手机版

法人独资章程范本 第1篇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市(县镇) 路 (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人独资章程范本 第2篇

  一、监事会的组成

  (一)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三)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一)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三)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

  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

  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必须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已由执行监事安排检查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不再重复审计);

  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人独资章程范本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x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x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x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x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 )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 )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