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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管理制度

2023-11-05 16:21:01 文秘 访问手机版

电焊管理制度 第1篇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够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电焊管理制度 第2篇

  工地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熔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电焊管理制度 第3篇

  一、焊工应经过专业部门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二、焊接作业要选择安全的地点,焊接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的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蔽等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

  三、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五、电焊机底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支架上,必须设专用的'地线,不得借路。

  六、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焊接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钢瓶接触

  七、焊接工作点火前,要遵手操作规程,焊接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看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隐蔽场所焊接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火灾发生。

  八、焊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电焊管理制度 第4篇

  1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不得进行焊割工作,在训练过程中应有合格焊工在场指导。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的接在被焊物件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火花。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严禁将焊接导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等设备和管线上。

  5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及金属溶渣。

  6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

  6.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

  6.2重点要割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6.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6.5盛装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6.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6.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7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

  8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得堆置易燃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也不得吸烟。

  9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成、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m。

  10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安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11乙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明火10m以上;使用中应将氧气瓶保持5m以上距离。

  12乙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13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电焊管理制度 第5篇

  1、井下使用火电焊只准在进风岩石巷道中,回风岩巷原则不准烧焊。严禁在煤巷、有瓦斯岩巷、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峒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使用火电焊。

  2、井口房、皮带走廊(距井口30m以内)、地面距井口门10m范围内实施火电焊、井下升火灌勾头均按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

  3、井下使用火、电焊必须有安全措施。不准一个措施长期使用,更不准一个措施多地点使用。

  4、火电焊地点必须有井(区)以上干部现场指挥、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情况。

  5、烧焊地点必须有水管,并有足够长水绳,烧焊前后必须对烧焊地点洒水,并备有足够灭火砂和灭火器。

  6、烧焊地点与易燃物之间用不燃材料隔开,烧焊地点下方有接火星设施。

  7、烧焊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烧焊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准作业。

  8、烧焊完工后彻底熄灭所有火源,对烧焊物体降温,并在现场观察1小时以上,确认无残留火源后方准离开。

  9、烧焊作业前、完工后必须向井调度室汇报。

电焊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焊机管理,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同时应严格执行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章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电焊机由分厂统一管理,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日常由各分厂电工组负责管理维修,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分厂电焊机台帐;

  (二)定期对分厂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三)定期检查各班组岗位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第四条电焊机使用岗位是电焊机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分厂要建立电焊机台帐,做到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分厂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分别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检查测试。

  第九条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须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

  第十一条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电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十六条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负责进行。

  第十七条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二十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设离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使用快速接头插座,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第二十一条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接地。

  第二十三条电源线要使用专用插座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齐。

  第二十四条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第二十五条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焊机二次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二十七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且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二十八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三十条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一条使用中的电焊机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平稳放置。需露天作业的,应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焊接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第三十五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三十六条在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七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三十八条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焊接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三十九条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负载持续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四十条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一条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过程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四十二条在不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到规定地点。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分厂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电焊管理制度 第7篇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