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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十篇

2023-11-10 12:45:02 文秘 访问手机版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十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1篇

  一、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不招收患有先天心脏病、癫痫、高烧抽搐等有事故风险疾病的幼儿。

  二、幼儿及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学期测量身高体重、测视力、验血色素各一次,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三、坚持晨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报告,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疾病扩散。

  四、制定合理的一日作息时间。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户外时间不少于3小时。

  五、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六、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七、每天保证充足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的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九、做好环境卫生、日常用品、玩具、清洗消毒工作,保证空气流通。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2篇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五)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六)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七)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3篇

  一、生活制度

  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公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膳食管理制度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食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度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体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检正常后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百分之百。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清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清毒隔离制度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4篇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二、营养膳食制度

  1、幼儿进餐要求:(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1)幼儿规范洗手后直接取饭入座就餐,保证洗手后进餐不等待。

  (2)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不洒饭菜、不剩饭菜、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

  (3)餐后正确使用餐巾擦嘴,用温开水漱口。

  (4)餐后组织幼儿散步,散步时不宜做剧烈活动。

  (5)小班下学期开始用菜盘,中班下学期开始可用筷子就餐,且注意安全。

  2、饮水常规

  (1)早晨幼儿入园时,水杯应及时从消毒柜中取出放在水杯架上,防止尘土落入。

  (2)饮水器(或保温桶)应有温热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保证开水供应。

  (3)小班上学期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给每人杯中倒适量的水,小班下学期和中大班幼儿自己接水喝。要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保证每个幼儿足够的饮水量。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

  三、体检检查制度

  (一)新生入园体检制度

  所有新生或转学生必须持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入园体检表按项目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幼儿必须重新体检。做好新生体检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筛查出体弱儿(如肥胖、营养不良、贫血等),列入体弱儿专案管理。了解新生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和生活习惯,做好特殊疾病(如哮喘、癫痫、皮肤过敏、习惯性脱臼等)的登记工作,便于保健员和班级教师对其特殊的观察和护理。

  (二)幼儿定期体检制度

  全园每位幼儿均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体检表、预防接种证)。本园按要求每学期测量体重两次、测身高和视力各一次。每年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为全园幼儿体检一次。及时对幼儿体格发育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和评价情况向家长反馈,同时督促家长对患有龋齿、视 力不良、贫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儿进行矫治,并及时提供治疗反馈信息。

  (三)坚持晨检和全日观察制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定》

  每天按要求对幼儿进行晨间检查,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皮肤和五官(外表);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和患病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患不宜入园疾病(如传染病)的幼儿入园。晨检时接受服药幼儿的家长带来的药品,做好幼儿服药的登记工作,即注明幼儿姓名、用药原因、药品名称和剂量、服药时间、内外服、护理要点、喂服人姓名,并且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严禁幼儿私自带药入园,对幼儿私自带来的药品必须向家长问明情况再作处理。喂幼儿服药须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对晨检时情绪不好的幼儿,或在家有不适情况、近日患病的幼儿,重点记录观察其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全天予以特别的关注,并按时、准确填写“班级全日观察表”。保健员重点对在家发烧、腹泻、呕吐等情况的幼儿进行观察,在家发烧者要量体温。对无故未到的幼儿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对有异常的幼儿应立即采取措施。

  (四)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工作人员每年按要求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霉菌、滴虫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保健员做好工作人员体检分析工作,发现患有肝炎或其它传染病不宜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肝表抗阳性、滴虫性***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四、生活常规制度

  (一)通风换气常规

  活动室每天早晨幼儿入园前15分钟开窗通风(视天气情况灵活掌握),冬季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寝室每天紫外线灯消毒半小时。启用空调时应注意,室内外温差不宜过大,一般冬季室温不超过15-18度;夏季室温不低于27-28度。幼儿进出室内外温差较大的房间应及时增减衣服。

  (二)环境卫生常规

  1、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清扫一次。

  2、活动室

  空气新鲜,地面整洁。玻璃明亮,光线充足。室内摆设整洁舒适,布置无尘垢。

  (三)个人卫生常规

  1、幼儿园要在家长的配合下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要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保持幼儿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8)保护幼儿视力。活动室采光好,阅读、书写、绘画活动有良好的照明。注意用眼卫生,一次连续近距离读、写、画时间不超过30分钟,近视幼儿适当缩短。看电视的时间每周一、二次为宜,每次约20分钟左右,距离2-3米,电视机安放高度适中。长时间用眼后应有10-15分钟休息或组织户外活动,放松双眼、远眺。保持良好的读写姿势。

  2、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常规:

  (1)仪表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

  (2)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3)不得在幼儿寝室、活动室和其它幼儿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四)清洗消毒常规

  1、玩具、图书要保持清洁,一周一消毒。

  2、餐具、餐桌一餐一消毒。餐具要先按规范清洗消毒,做到洗后无污物。

  3、小毛巾、水杯专人专用,一日一消毒。

  4、床单半月一换,被褥一月一晒。

  5、为保证幼儿随时饮水,下午水杯不宜过早消毒,最好在下班前消毒;消毒时应将所有水杯(包括未出勤幼儿的水杯)、点心盘和点心夹放入消毒柜消毒。

  6、每天下班前应将饮水器(或保温桶)中的余水倒干净,以免积水垢;每周应清洗一次饮水器(或保温桶)。

  五、 安全工作常规

  (一)园舍设施

  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应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对园舍、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严禁使用危房。

  (二)物品放置

  各种物品应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

  1、各种消毒液、洗涤清洁物品,必须妥善保管,放在相应的橱柜里。

  2、教师教学用的剪刀、裁纸刀、大头针、别针及其它有尖锐棱角的物品应放在孩子够不着的地方,用后及时收起来。

  (三)药物管理

  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不能触及的地方,为幼儿服药时仔细核对,防止错服和漏服;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严禁放在班上。

  (四)环境创设

  不给幼儿玩体积小、锐利、带有毒性物质的玩具及物品;幼儿园绿化和自然角内不种植带刺的植物(如仙人掌、仙人球、月季花等);角色游戏区不用玻璃制品。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5篇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度出本园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我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和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儿童离开托幼儿园两个月以上,再入园必须重新体检,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6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3、每学期全面体检一次,每2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对弱视幼儿每2个月测查一次;每学期验血色素一次;每2个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4、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以后半年验血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园隔离和治疗。

  6、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7、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8、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9、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10、夏季注意为幼儿抹汗、换衣、洗澡、洗头、洗脚;冬季注意为幼儿防寒。

  11、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幼儿入园前或转园幼儿,必须持妇幼保健站或县防疫站健康查体证明,合格后方可入园,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幼儿必须重新查体,并建立入园幼儿健康档案。

  2、在园幼儿每年由妇幼保健站或县级医院查体一次,并做好生长发育评价,每季度由保健医生为幼儿测量身高、体重、视力一次,并做好记录、分析、评价、矫治。

  3、坚持做好晨、午检和安全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皮肤和五官(外表);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和患病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表(晨检、午检、服药记录、交接班记录、体弱儿观察记录)。

  5、全体教职工每年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有传染病不宜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保健站证明方可上岗。

  6、炊事员每年在防疫站查体两次,并办理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疾病预防接种制度

  1、按年龄及季节完成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并建立幼儿接种登记卡,及时记录接种情况。

  2、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午间检查,严禁传染病幼儿入园。流行期间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

  3、及时观察了解本地区疫情,发现有传染病幼儿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早处理,对所在班级进行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疾病蔓延。

  4、定期为幼儿服预防药、驱虫药,每日定时为带药品幼儿服药。并认真观察幼儿情况。

  5、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参加各种活动。

  6、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7、按照季节特点进行有效的预防措施。

  幼儿园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分片包干,定人负责,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扫除,消灭蚊子、苍蝇、蟑螂和老鼠。

  2、室内空气保持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二次,每次30分钟。

  3、盥洗室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盥洗室做到无污垢,无臭味,便池勤冲洗。扶手、墙面瓷砖用消毒液擦洗,便池的踏脚处和便架每天消毒二次。厕所的地面用消毒液拖洗。婴幼儿用的便盆要立即倾倒并刷洗干净,用消毒液浸泡。

  4、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三岁以上儿童早晚要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漱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脚与洗屁股用具分开,毛巾每次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二周剪趾甲一次。

  5、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曝晒。

  6、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二周晒一次,每月拆洗一次。夏天使用的席子每天用专用抹布和温水擦净后晾干,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7、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8、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废弃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9、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及给幼儿开饭开点心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不带戒指、长耳环,不化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三、消毒隔离:

  1、幼儿园的餐具、毛巾、玩具、便器和室内外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幼儿园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观察室,应采用含氯、碘等消毒剂每日一次预防性消毒。

  3、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或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消毒隔离常规”要求进行。

  4、嬉水池应保持清洁,每日全部换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5、儿童一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用一消毒。

  6、幼儿园的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等消毒均应符合卫生标准。

  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1、要经常性、有组织地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段的特点。

  5、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个体差异,对个别体弱的及有特殊病情的幼儿要给予特殊照顾。

  6、观察并记录儿童对锻炼的反应,及时调整。

  体弱儿管理制度

  幼儿园有义务对体质差、智能低下、有生理缺陷、发育迟缓或患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的幼儿进行特殊管理。幼儿家长也有义务提前向幼儿园老师告知孩子患有的疾病,以便老师在教学或活动中予以照顾。

  1、依据健康检查结果,对体弱儿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档案,在保健医生指导下进行特殊管理。

  2、各班人员要随时注意对体弱儿的仔细观察与精心照顾,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体弱儿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强幼儿体质。

  4、保教人员耐心指导体弱儿的各种教育、游戏活动,尽可能地为体弱儿创造机会,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生理和心理上的满足。

  5、保教人员要经常与体弱儿家长交谈,相互了解幼儿家园情况,做到更周到、更合理地教育和管理幼儿。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8、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7篇

  一、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儿童入园前务必进行体格检查,验乙肝五项、血色素,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同时了解幼儿的接种史、疾病史、传染病史、家族史、过敏史及生活习惯等。

  2、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为在园幼儿体检一次。按要求每学期测体重两次、身高、视力、头围各一次,并对幼儿体格发育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评价状况向家长反馈,同时督促家长对患有龋齿、视力不良、贫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儿进行矫治,并向幼儿园及时带给反馈治疗状况。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在班教师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状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消毒。

  二、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持续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经常持续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鼠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期、不定期清扫、消毒。

  (5)被套每月洗一次,被褥冬季每月晒一次。

  2、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经常持续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趾甲一次。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勤晒被褥,床单、被罩每月清洗一次。

  (6)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一次看电视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持续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做到四洗手(进园后洗手;饭前便后洗手;给孩子开饭前及削水果前洗手;倒垃圾后洗手)。

  3、消毒隔离制度

  (1)保证保健物品专用。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带隔离期满痊愈后,持县级以上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幼儿不退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四、幼儿体格锻炼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一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五、各项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务必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六、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七、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八、园中环境卫生管理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职责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职责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持续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清新。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8篇

  一、工作人员参加托幼工作前,必须参加体检。

  二、每年对工作人员、儿童体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矫治。

  三、发现儿童疾病,要采取预防措施,早起隔离、治疗,以免流行传染。

  四、儿童生活用品要达到一人一巾、一杯,教育幼儿床单、被褥要勤洗勤晒,不喝生水,衣服要保持整洁。

  五、坚持消毒制度,活动室要每天杀菌一次,水杯、毛巾每周消毒一次。

  六、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制度,搞好室内外绿化、美化,使幼儿有个舒适的环境。

  七、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情况,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取得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9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xx年第76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本辖区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

  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五条 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如:法定传染病、霉菌或滴虫性***炎、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眼结膜炎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管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1—2岁儿童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和口腔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有传染病接触史应检疫至检疫期后无发病方可入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 第10篇

  一、生活制度

  注意动静结全,要有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膳食管理制度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定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体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验后正常者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100%。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消毒隔离制度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九、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十、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保持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