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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规定

2024-02-18 09:18:01 文秘 访问手机版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篇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篇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危险品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定义

  本制度的危险品指的是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公司危险品管理由企业管理中心统一领导,各部门主管负责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预防、具体检查工作。

  三、 职责

  1.采购人员负责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和装卸,并索取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2.库管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后,能够正确地、合理地、安全地储存、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

  3.库管人员必须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出库时随物品同时下发;

  4.生产部门和实验室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培训后,才能领取、搬运、储存、使用、废弃和处理危险化学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过程;

  5.安全员或体系管理员负责库房安全的检查和特殊事情(过程)的审批。

  四、 具体管理办法

  1.购买申请

  1.1公司各危险品的采购,必须首先填写“申请表”,详细写明品种、数量和用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采购人员到相应的采购地点采购。

  2.危险品的购买、运输和装卸

  2.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注册登记的规定比价选择拥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具体参照《采购控制程序》;

  2.2供应商供应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采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应急服务电话;

  2.3供应商必须选派有上岗资质的运输人员,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将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到公司内,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保护用品;

  2.4供应商在距离库房1.5米外停车装卸,装卸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进行装卸,装卸时必须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现场,并在装卸现场放置必要的防范器材。

  3.库房管理

  3.1入库

  3.1.1公司各危险品采购入库时,库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采购手续是否齐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的采购要求,全部符合要求后库房管理人员办理产品入库手续;

  3.1.2在领取危险品前,领料人必须先学习该危险品的MSDS,并了解其性质和应急措施,领取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1.3在领取的过程中,领料人必须严格检查标签,确认所领用的物品正确无误,以免错领造成危险;

  3.1.4危险品的领取必须严格执行两人共同管理,经领导批准后发放,领取双方当场交收等规定,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坚决不领货和发货;

  3.1.5搬运危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轻拿轻放,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在搬运的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2库房统一管理

  3.2.1危险品在入库前,必须严格检验登记,入库后每月定期检查各危险品;

  3.2.2危险品必须统一存放在公司的库房中(如有特殊情况或原因储存在其它地方,要向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申请并妥善处置),库房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院规范的安全要求和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规定,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和“有毒”的标识和安全围栏,库房管理人员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库房中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灯照明和防爆开关,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2.3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危险品的MSDS,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2.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

  3.2.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2.6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3.2.7对有挥发性的液体、有毒气体或液体要保证封口的完好,并定期检查封口的完好性;

  3.2.8对所有危险品库房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在办理出库手续时严格控制出库和记录出库情况。

  4.各危险品的具体管理

  4.1液化气的管理

  4.1.1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具体到每个液化气罐要明确安全责任人,食堂用液化气由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生产车间用液化气罐由研发中心负责,同时生产用气罐不准用大罐;

  4.2.2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瓶使用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2.3化学性质相抵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2.4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相关检验部门申请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4.2.5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必须保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4.2.6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的过程中撞坏阀门而造成事故;

  4.2危险化学试剂的管理

  4.2.1公司危险化学试剂指的是酒精、乙醚和丙酮等易燃或有毒的试剂;

  4.2.2危险化学试剂由部门安全员统一领用,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

  4.2.3安全员领用危险化学试剂时,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好发放记录,并且对安全员进行MSDS培训;

  4.2.4对于暂时没有用完或没有用完的危险化学试剂,不得遗留在生产区域或办公室,要由安全员统一锁在铁箱里。

  4.3印刷物质的管理

  4.3.1公司的印刷物质指的是油墨、亮油、稀释剂和洗网水等易燃或有毒的物品;

  4.3.2印刷物质仅限定为操作工领取,车间内指定统一地方存放,存放量要有限制,并且配有必要的消防措施;

  4.3.3停机时要及时清理现场,现场不得遗留印刷物质。

  4.4机物料管理

  4.4.1机物料由技术研发中心统一管理;

  4.4.2对于润滑类用油,由使用人现用现领,其它类机械类用油,由安全员统一领用、管理;

  4.4.3 对于所有的机物料,使用剩余时由使用人退回库房或者由安全员统一锁在铁箱里,确保安全存放管理。

  5.危险品的使用

  5.1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做就业前体检,确认无任何禁忌后方可上岗;

  5.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

  5.3操作人员在使用危险品的过程中必须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应保持操作现场空气流动,操作结束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

  5.4操作人员在使用的过程如发生意外情况,应采取必要的救急措施。

  6.剩余处理

  6.1对于当时没有使用完的危险品,使用人要交由相关技术人员保管或退回库房,确保剩余的物品不能危及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生产现场不得遗留任何化学危险品;

  6.2危险化学品容器如原料桶、油桶等,需交给供应商进行回收处理;

  6.3危险品的外包装如包装器皿、包装袋等必须由相关人员经过预处理后方可交由供应商统一回收,严禁乱扔;

  6.4生产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残液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方可排放到相应的排水管道中。

  7.预防检查

  7.1公司每季度由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大检查,部门内部要每月进行检查,力求公司不违规使用或使用过期的危险品,确保各种危险品的安全使用;

  7.2各部门要指定至少一名人员要定期检查自己部门的各项安全情况,并且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做到以预防为主;

  7.3对于相关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器具,要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废,确保公司所有器具合格使用;

  7.4对于已经到期的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向部门主管申请报废,对其进行安全处理,确保每一种危险品在出库时是合格的产品。

  8.安全管理

  8.1当发现公司危险品有潜在危险时,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汇报,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

  8.2公司相关负责人工作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关注国家在危险品方面的要求和动向,做到与国家要求及时吻合;

  8.3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到国家相关部门参加培训,使得公司技术人员及时补充自己的不足,做到业务熟练,持证上岗,加强公司的管理能力。

  9.应急措施

  9.1当发生少量危险品泄露时,要按照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加剧,造成环境污染;

  9.2如发生危险品大量泄露,对环境造成污染、酿成火灾、发生人员中毒或灼伤等事故时,应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执行应急行动,并按照《改进、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和预防;

  9.3对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事故可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的救急措施来进行;

  9.4未涉及内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五、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3篇

  1.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2.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4.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5.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6.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7.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新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8.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

  9.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4篇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5篇

  一、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确因工程需要,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安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指定人员负责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三、确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计划单,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物供部门采购。

  四、物供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公司有关人员应到现场监收,并做好监验收记录。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进库时,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进行处理。

  七、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八、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九、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十、检修场所和班组办公室内不宜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物。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十一、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帐)。领用时需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十二、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和保卫部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6篇

  1、学校实验室因需要购进的危险品、毒品包括易燃易爆及对人体有严重伤害的物品,须由专人专柜保管,并将购置日期和数量登记在案,以备检查。

  2、危险品、毒品管理的责任人及其职责按市公安局关于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3、实验室所存危险品、毒品只供教学使用,一切无关人员禁止取用,且每次取用危险品、毒品都必须把取用人、用途、数量、日期记录在案,即取即用,慎防散失。

  4、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危险品、毒品库(柜)是否完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安全。万一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责任人并尽快做出处理。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7篇

  一、化学农药等有毒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需要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实验员购进,交专管人员上帐,放保险柜中保存。

  使用这些由使用人到专管人员处按计划量领取、登记,当天用剩的药当天送回专管人员处保管。

  科研使用有毒品由科研人员自己领取,领回后交专管人员保管,使用时按第二条办理。

  剧毒品外单位借用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登记药品名称,借用数量、时间,借用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药品需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购进,由有关人员登记、分类保存,易燃品要远离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

  科研用上述药品由自己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室有关人员保管。

  三、一般化学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提出的药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实验员购进,登记入库;科研用一般化学药品由科研人员自行领取保管。

  四、菌种

  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有关人员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员登记保管。

  使用菌种要登记,用后要做灭菌处理,菌种不可带出实验室。

  菌种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按剧毒品第4条办法处理。

  各种化学药品都要节约使用,能用定性试剂就不用定量试剂,能用低纯度化学试剂就不用高纯度的。

  科研用化学试剂在科研结束时所剩化学试剂归实验室所有。科研用少量化学试剂,如几克、十几毫升可在实验室内串用。

  任何人不得将化学试剂占为己有或送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8篇

  1.目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为使其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危险物品的所有物品在储存、使用的全过程。

  3.职责

  3.1 物资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2 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监督。

  3.3 仓库负责危险物品的日常保管储存。

  4.公司涉及危险物品:

  4.1 原料氨水

  是氨气的水溶液,无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对眼、鼻、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严重能使人窒息。

  4.2 实验室化学试剂

  a.易制毒化学试剂: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目前公司主要涉及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

  b.其他危险化学试剂:公司主要涉及酒精、苯类、酸碱类等

  4.3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主要涉及:油漆类、电焊用氧气乙炔等

  5.管理内容

  5.1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

  a. 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各级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安全制度,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d. 安全部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e. 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保管管理。仓管人员在接收物资时必须认真查验、识别危险物品。

  5.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5.2.1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应部要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的运输、装卸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5.2.2危险化学品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时,供应部、销售部要确保运输方运输车辆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押运员、司机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5.2.3仓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取样分析前,要考察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标识、包装是否完好、清晰,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5.2.4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有关规定。 a.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超高堆放、随意乱放。

  b.对碰撞或互相接触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装卸,不得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要防止泄漏,并配备防护器具。 e. 装卸车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

  5.3.1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分类分区存放,做出明确的标识,并有一定的间隔;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3.2储存时,应严格按技术文件要求储存,要防潮、防水、做好通风工作,并定期检查储存情况,危险物品的发放定期核对,随发放,随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发现单物不符、标志不清、包装损坏、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报请上级领导妥善处理。

  5.3.3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必须要有严格隔离措施,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

  5.3.4在满足使用要求下,应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

  5.3.5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5.3.6危险物品仓库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应建造隔离墙。

  5.3.7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

  5.3.8库房和储存室内严禁住人。

  5.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5.4.1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主要根据工艺规格要求使用,注意在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4.2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或场所要有良好通风条件,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急救措施要明示,让每位员工知道。

  5.4.3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杜绝危险品的跑、冒、滴、漏,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5.4.4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乙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使用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5.4.5氨水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5.5报废处理

  5.5.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涮,不得改作它用。

  5.5.2危险物品和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5.3安全部编制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发放到相关部门单位,接触人员要熟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并严格按其要求操作。

  5.5.4当发生问题时,按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并参照《事故报告与处理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汇报、处理。

  秦皇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9篇

  1.目的:

  为了科学、安全、有效地贮存和管理各种化学危险品,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及危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化学危险品的所有物品。

  3.具体要求:

  3.1 酒精

  a: 酒精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2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有良好的密封,避免酒精自然挥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外的酒精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关直射。在外存储的酒精不得超过40KG。

  b: 报废的酒精依照《生产线卫生管理规定》返回到酒精回收处。 危险品管理人员定期(每天早晨)对报废的酒精进行回收。

  c: 可用和报废的酒精应分区管理,并做好标志,防止误用。

  d: 回收完毕后,剩余的废弃溶液应设专区存放,有一定批量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3.2 稀料和助焊剂

  a: 稀料和助焊剂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1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隔离贮存,有良好的密封。使用完毕后,应交给管理员放入防火柜。

  b: 报废和过期的稀料和助焊剂应进行妥善的封存,储存的容器上应有危险品的规格型号、张贴危险性标识等信息。

  3.3 各种胶类

  3.3.1 存储胶类时应根据其特性存储

  a: 低温胶应存储在低温冷柜内,每次使用后,将使用量登记在《周转记录》上。

  b: 738、1641、3145等需要潮湿才能良好固化的胶类应存储在干燥箱。

  3.3.2 报废的胶体应设专区存放,有专门人员进行收存。

  4.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6. 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负责每天检查危险品的存储情况,并填写《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7. 相关文件:

  7.1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8. 相关记录

  8.1 《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8.2 《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0篇

  一、 目的

  为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活动区域的空调设备。

  三、 空调管理责任人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大厅空调的管理维护与使用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各办公室空调由该办公室人员负责。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四、 空调使用条件

  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公司规定夏季早上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可以开空调。中午12点至2点期间关闭空调,除特殊情况如有业主在谈单时例外。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下班时当天值日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 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便不得让部门以外其它任何人员进放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六、 违规责任

  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给与当日值日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空调仍开放的,给与该办公室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的处罚。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200元。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当天值日人员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七、 其它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行政部就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所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中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1篇

  一、试卷保密室是存放国家考试试卷的固定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试卷保密室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室门钥匙和保密柜钥匙要指定专人分别管理,两人共同在场签名登记后才能开启。

  三、试卷存放前,保卫处、试卷管理部门要联合对保密室的安全设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在试卷存放期间,要指派专人检查、监督。

  四、存放试卷期间,试卷管理部门应实行两人以上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各项登记和记录;保卫处要做好巡逻工作。

  五、保卫处应严格做好值班人员的审查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同志不得担任值班工作。保密室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试卷保密室的使用单位,须提前2天向试卷保密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指定专人存取。

  七、试卷管理部门要制定试卷保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机制。

  八、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

  2.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会客、饮酒、文娱活动、电话聊天、串门等。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试卷管理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必须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并做好姓名、性别、进出时间、事由的登记。

  4.值班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不得擅自在值班室使用非配备电器。如发现问题,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校保密办公室报告。

  5.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交接记录。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2篇

  1 目的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

  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

  4 专业术语

  4.1 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 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 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5.5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5.7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5.7.1 手拉葫芦的使用:

  5.7.1.1 使用手拉葫芦与电动葫芦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葫芦结构是否完整,无损坏等现象。葫芦运转部分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转动。以及充油部分时候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

  5.7.1.2 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

  5.7.1.3 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

  5.7.1.4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芦,应采取垫高措施,避免泥沙带进转动轴承内,影响使用寿命;

  5.7.1.5 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晰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5.7.2 电动葫芦的使用:

  5.7.2.1 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

  5.7.2.2 检查制动器的制动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触点均不能涂润滑油或用锉刀挫平;

  5.7.2.3 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倾斜起吊或作为拖拉工具使用;

  5.7.2.4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并及时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正常情况;

  5.7.2.5 盘式制动器要用弹簧调整至是物件能容易处于悬空状态,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不得超过80mm;

  5.7.2.6 电动葫芦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干净;

  5.7.2.7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7.3 钢丝绳的使用:

  5.7.3.1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5.7.3.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重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5.7.3.3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5.7.3.4 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5.7.3.5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5.7.3.6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5.7.3.7 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5.7.3.8 钢丝绳存放时,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7.3.9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以免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5.7.3.10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5.8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10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5.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5.11.2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5.11.2.1 班级自检: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三)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四)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五)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11.2.2 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5.11.2.3 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安健环监察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八)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九)天气预报情况;

  (十)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十一)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5.11.3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11.4 安健环监察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5.12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13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14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4.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5.14.2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5.1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14.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14.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14.6 作业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控措施。

  5.15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5.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15.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5.15.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5.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15.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5.16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6.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16.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

  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16.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16.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5.17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5.17.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7.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5.1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18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主任工程师担任,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6.2 制度执行人:各生产部门安全专业经理担任,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及收集对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7 检查与评价

  7.1 公司各生产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管控情况进行评价。

  7.2 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 附则

  8.1 本标准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8.2 本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3篇

  一、调整中夜班费:三班倒中班调整为5元/班,夜班调整为10元/班;两班倒调整为白班3元/班,夜班12元/班。该部分费用由公司按照实际拨付,不再占用承包单位车间绩效考核部分。

  二、增加拉丝补贴:拉丝一层增加200元,新区补贴到550元/月,泰安本部补贴到500-530元/月;增加拉丝二层和漏板工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三、新招聘员工试用期工资调整为1800元/月,分配到拉丝的当月即享有拉丝补贴,4月招聘新员工开始实施。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4篇

  本购物中心的垃圾遵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清洁垃圾、包装纸箱等)、餐余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单独处理的原则。

  1、生活垃圾:

  1.1各商户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须投放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各楼层生活垃圾存放处),不得在店内存放过夜;

  1.2如遇垃圾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物业保洁,由保洁协助安排清理;

  1.3包装纸箱等有回收价值的干垃圾外运处理必须在闭店后22:00—22:30,垃圾运送路线亦同餐余垃圾运送路线,营业期间禁止自行处理干垃圾,严禁将收集废品等社会人员带入店内。

  2、餐余垃圾:

  2.1餐余垃圾必须单独处理,严禁混入其他垃圾中处理;

  2.2餐余垃圾的清运的时间为22:00-22:30,按指定路线进行清理,即由每层垃圾梯进行清运,在垃圾梯无法使用时,由员工通道进行清运;

  2.3餐饮商户在清运餐余垃圾过程中,垃圾必须袋装、扎紧袋口,防止异味散发,餐余垃圾装袋后须放入密闭的垃圾桶中清运,应立即装车运走,禁止在商场内停留;

  2.4餐饮商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须及时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2.5处理餐余垃圾需由店内员工负责,禁止将清理餐余垃圾的社会人员带入店内。

  3、装修施工垃圾:

  3.1商户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3.2各商户应根据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3清运垃圾途经区域的卫生,商户必须及时清洁干净,不得遗撒、扬尘,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遗撒、毁坏公共设施的情况,须照价赔偿、恢复原貌;

  3.4搬运过程中禁用带铁制等硬质轮子的推车,避免划伤地面,碰撞墙面、电梯及门、楼梯角等,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3.5垃圾的处理必须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方将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物业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200—500元)。

  3.6垃圾出商场后的处理由商户自行负责,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垃圾出商场后所引发的一切环境管理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该商户全面负责;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此规定的,按租户管理手册中相关条款处罚。如有更改

  将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5篇

  为方便学员在学习期间存放个人物品,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合理的使用储物柜,特作如下规定:

  一:储物柜为学校物品,请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 价赔偿。

  二:储物柜用来存放学员个人用品及学习资料,不建议存放贵重物品(手机,现金等)。物品一经丢失,校方概不负责。 三:请学员保持储物柜内干净、整洁、有序。

  四:储物柜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坏锁或者不能打开情况,请联系教务老师。

  五:一旦结束本校课程且不在本校学习,存物柜将不再为个人保留。

  六:每位学员发放一把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私配,务必妥善保管,课程结束后务必上交教务老师。

  新托福雅思学校

  20xx.3.03 Rebecca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6篇

  1、为确保邮件收发事务顺利进行,避免邮件收发事务的延误和差错,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邮件”是指通过邮政和快递公司邮送的信函、报刊、资料和包裹。

  3、邮件的收发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各相关部门协同实施。

  4、一般信函、报刊由门卫室当班值班人员接收;快递、挂号包裹等需要签字接收的邮件,正常上班时间由业务内勤签收;节假日和早晚非上班时间由门卫值班人员签收。

  5、门卫和业务内勤人员收到邮件后,均应在当天第一时间及时转交处理,遇节假日由门卫值班人员接收的邮件,应在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班时转交处理,不准擅自留存和积压。

  6、一般信函、报刊由门卫接收人员及时送达办公室。凡属签字接收的邮件,门卫室和业务内勤均应分别建立邮件收发登记薄,邮件转交相关部门和个人后,由收件人在收发登记薄上签收。

  7、邮件转交处理的原则是:凡属外来的各种公文、信函、资料、报刊等统一转交办公室收文分发。属财务部门相关财务资料交财务部经理签收后处理。属采购部门采购的相关仪器、设备配件,由采购部签收后送交仓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属原料、包装物料样品,则分别送技术部检测和汇同生产、业务部门商定采购相关事宜。属客户联系邮寄的产品样品等,则由业务部送交技术部检测并落实客户相关需求事宜。

  8、办公室建立收文和发文登记薄,凡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来的文件和公函,应进行收文登记,封面贴制文件处理标签,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签署分发意思见后分别报送总经理、分管负责人阅处或相关部门办理。凡公司以文头纸印发的各种文书,办公室统一编号进行发文登记。每年年底,对全年的收发文进行全面清理收集,整理装订成文书档案,按规定分类建档保存,以便查阅和利用。

  9、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无故拒收或扣压邮件的。每次扣0.2分;因邮件随意扣压或丢失,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以上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10、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庆市中天石化公司

  20xx年12月20日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7篇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3.职责

  3.1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5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4.2标识的制作

  4.2.1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4.2.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4.2.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4.2.4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4.3标识的使用规定

  4.3.1 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

  4.3.2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

  4.4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3)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房、停车库等

  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5)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6)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7)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 “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9)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10)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11)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12)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4.5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2)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

  3)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

  6)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工牌。

  4.5.2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

  4.6标识的管理

  4.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4.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6.4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6.5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

  4.7记录的标识

  4.7.1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7.2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则

  5.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8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物价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费借款规定

  第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差,应持有关会议通知或申请,注明出差人数、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三条 出差人员借款须填写《现金借款单》(一式两联),附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出差的批件,按《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程序”的规定办理借款。

  第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于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清理借款。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办法实行:住宿费限额内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总额包干。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到外地参加包食宿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的人员不实行此办法。

  1.2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以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人员享有相同报销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出差期间住宿费实行按住宿费标准凭票限额内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实销,具体标准为: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席、轮船头等舱。

  1.2中层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席、轮船二等舱。

  1.3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席、轮船三等舱。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2. 出差乘坐火车硬座,连续12小时或夜间(20:00—6:00)连续8小时以上,或需累计换乘12小时以上者,按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3.出差乘坐长途汽车,报销时需提供长途汽车票,实报实销。夜间(20:00—6:00)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补助30元。

  4.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5.以下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5.1公司派车出差的。

  5.2参加西安市内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的。

  第八条 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第九条 关于各种会议、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办法:

  1.报销各种会议及培训等费用时需附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会议通知或邀请。

  2.会议通知或邀请中注明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凭会议发票实报实销,会议期外经主管副总批准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3.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的人员,凡会议、培训班、学习班不包食宿的,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差旅费报销办法》同时废止。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9篇

  为了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生的用餐安全,营造平安舒畅的校园环境,把食堂建成让学生感觉到家的温暖,特制定学生用餐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的进餐时间由班主任或有关任课老师带领有秩序地进入食堂。饭前学生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小学生按指定的桌次集中就餐.

  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进餐环境,提倡文明用餐,不争、抢、跑,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就餐时应安静、专心,饭菜提倡“少打多添”,不挑食、不浪费。

  三、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爱护小同学。

  四、养成珍惜粮食,不浪费粮食的好习惯。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

  五、要爱护餐具,用餐结束后到指定的地方小心轻放,不可故意损坏或人为地使餐具变形。

  六、用餐结束后要迅速离开食堂,不在食堂随地吐痰,不得喧哗哄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食堂工作人员在分发饭菜时穿戴要规范,对师生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不厌其烦,让师生满意。对全体师生一视同仁,老师学生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

  文明用语

  1、珍惜粮食就是热爱生命。

  2、珍惜粮食,远离浪费。

  3、文明礼貌,秩序井然。

  4、《锄禾》不只是诗,知辛苦,更需要行动。

  5、天地“粮”心,珍食莫蚀。

  6、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8、饮水要思源,吃饭当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

  9、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10、倒下的是剩饭,流走的是血汗。

  11、盘内一分钟,厨内更多功。

  12、请大家保持餐桌卫生,给我们一个干净的用餐环境。

  13、学校食堂可真大,干净整洁靠大家。

  14、干净、卫生,你我共同努力。

  15、饭菜穿肠过,礼让心中留。

  16、粒米虽小君莫扔,勤俭节约留美名。

  17、粒米虽小犹不易,莫把辛苦当儿戏。

  18、食堂饭菜香,吃个精光。

  19、米饭粒粒念汗水,不惜粮食当自悔。

  20、古诗《锄禾》你我读,盘中餐苦当记住。

  21、节约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谁闻谁恶。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0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 集体户口管理: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

  2、 迁入: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迁入员工户口的相关手续,户口卡建立后,交专人管理。

  3、 迁出: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的,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并由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员工调离威尔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接到通知后,由专人办理迁出手续并做好登记。

  (3)、在职员工已结婚或购买住户者,具备迁出条件的请在具备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迁出手续。

  4、 借用:

  员工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借用集体户口卡片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借用登记,注明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5、 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

  第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1篇

  第一条 为规范办公室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办公管理秩

  序,做到令行禁止、高度执行、张弛相宜的办公氛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亿波顺金属企业行政职员及课长以上管理干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三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假缺勤、电话请假等违反劳

  动纪律行为,办公区内保持安静、物品摆放要求整洁有序,创造优美、文明、舒适的工作和办公环境。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要求办公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外出办事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去向,并随时保持工作联系,

  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到日毕日清、日清日结,工作不积压、不拖延、不推诿,敢于承担工作责任。

  下面是办公人员工作参考准则,要求全体办公人员均遵照执行:

  ※今天的事情,今天办 布置的事情,马上办

  ※重要的事情,优先办 限时的事情,计时办

  ※能办的事情,尽力办 琐碎的事情,抽空办

  ※困难的事情,想办法 所有的事情,认真办

  第五条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办公区域内不得打闹、喧哗,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聊天、开庸俗玩笑、看报章报纸、听MP3音乐【下班时间可以听音乐提高情操】,上班内禁止打游戏、QQ聊天【正常业务上网除外】、吃零食、炒股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求管理干部做好榜样和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公司管理部做好监督和审察工作。

  第六条 建立工作请示或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权限意外处理不了的事情要向主管领导逐级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向领导汇报办理工作完成结果,在工作保持紧密衔接、工作要求善始善终。

  第七条 协调和融洽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同事之间要求团结协作、友爱互助,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办公区内简明和职务称呼是必要的,同事之间、上级下级之间要求采用职务称谓。

  第八条 工作期间要求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或洽谈,接人待物要求讲文明、有礼貌,进入领导办公室要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对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答复问题要有策略

  技巧,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回答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他部门,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具体细则参照《办公职员形象礼仪规范》。

  第九条 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办公设备,个人资料严禁到公司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上使用,要求厉行节约,保持公私分明,办公用要求以旧换新。下班离开办公区域时,要求关闭窗户窗帘、显示器和办公设备的电源开关,整理文件资料和办公桌椅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制订并作解释说明,根据公司管理需要,适时作出修改,如果本条例规定与其他规定不相符者,以本条例规定作为执行依据。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者,严格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运作时间为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内未进行调整,自动升级为正式执行版。

  二0xx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办公 秩序 管理 制度

  呈:总经理发: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财务部 行政部 销售部 生产部 资财部 国际贸易部传阅范围:全体员工存:管理部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2篇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有效提升员工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作息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3:30至17:00

  三、考勤时间

  1. 打卡次数:全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计两次。

  2. 打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到岗时间—上午9:00

  下班离岗时间—下午17:00

  3. 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人员按实际打卡时间计(前台工作人员实行周末轮休制,不计加班)。

  四、实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除高层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可不定工作时间无需打卡。)

  五、考勤办法

  利用指纹生物识别唯一性特征进行考勤,更加客观、公平、公正。

  六、实施细则

  1.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外出办事,未能按时打卡的,须在前一日或当日到前台填写《打卡异常登记表》(附表1),登记未打卡时间,并说明原因。

  2. 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返回打卡的,须在次日到前台登记说明。

  3. 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须在次日前到前台登记说明。每月累计忘记打卡五次,按迟到一次处理,以此类推;累计三次迟到按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累计三天事假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4. 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以事假半天处理。

  5. 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加班务必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附表2)交至人力资源部(临时加班请于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补交);换休时间以实际加班打卡时间为准,并且提前填写《换休申请表》(附表3)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换休。

  6. 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按时打卡也没有登记说明的,根据时间按迟到或事假处理;每天缺少一次打卡的,又没有登记说明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全天未打卡又没有登记说明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7. 因遇停电或考勤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打卡时,至前台进行签到和签退。 七、考勤统计

  1. 每月初,前台根据指纹打卡记录和《打卡异常登记表》进行考勤统计。 2.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对考勤记录,记录结果作为员工领薪的基本依据。

  八、附则

  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执行本细则;

  2. 本细则自颁布起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3篇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小区,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

  二、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和猫),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定期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市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

  三、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携带犬只、猫等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宠物不可随处大、小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物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

  五、小区内居民养犬、养猫及鸟类等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鸟鸣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八、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4篇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禁烟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分、管理权限和奖罚等。

  二基本原则

  1、为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规定《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2、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各级领导、外来一切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区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

  三、禁烟范围的划分

  为了照顾常住公司内集体宿舍的员工,允许在室内吸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准将烟带丢在室外,人走烟灭。

  四禁烟的管理权限

  1、安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办公室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3、工会协同办公室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

  4、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有关部门接待人应向外来客人交代本规定的内容。

  五.奖罚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屡次违章吸烟及情节严重者,依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置执行。

  2、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处以每只10元的罚款。禁烟区内吸烟按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3、离岗吸烟者,按《温州市联成色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条例处罚。

  4、各级领导在禁烟中应以身作则,违反规定者加重处罚。

  5、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禁烟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并扣当月岗位责任工资20~50%或罚款。

  6、对违反本规定者,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

  7、罚款费用可用于奖励对安全、消防工作有贡献的人员和部门,具体操作由安全主管提出方案由总经理审批。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5篇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病毒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 根据公司情况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 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 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

  1. 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 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 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下午统一刻盘保存。

  五. 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 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 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 如遇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集体情况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6篇

  一、 目的

  为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集团所有办公场所、活动区域的空调设备。

  三、 空调管理责任人

  空调使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大厅空调的管理维护与使用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各办公室空调由该办公室人员负责。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集团办。

  四、 空调使用条件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下班时当天值日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 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不得让部门以外其它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空调使

  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六、 违规责任

  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给与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空调仍开放的,给与该办公室主管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当天值日人员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七、 其它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办就处理情况进行通告批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中能集团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7篇

  第一条 本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 ,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电话管理由综合部统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与控制。

  第四条 电话使用须知:

  辖区内去洽谈业务,以三分钟为限,把握时间。

  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

  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使用电话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受话人(号码),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文秘资源网原创 本表每月转综合部呈总经理核阅 。

  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主管允许。

  禁止打打私人长途电话。

  违反电话使用规定,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一律做记过处分,并处50-100元罚款。

  第五条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大道网络公司!对方告之找某人时 ,说:“请稍等!”如不在,说:“他不在,有事我可转告 或请稍后再打!”等。视情况回答,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六条 极其特殊情况需打私人电话时,公司将另行考虑。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8篇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车辆停放,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厂区环境,即日起行政部将对厂区车辆停放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入厂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办公楼前画线区域为公司车辆及各部门负责人车辆停放区域,客服中心北侧画线区域为外来装卸货车辆开票等候停车区、临时小汽车停车区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区。

  2、严禁车辆在车间门口、宿舍楼前、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好,装卸货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办公楼、宿舍楼区域内。

  4、违规停放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上锁,内部员工车辆,车主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领,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来访人员车辆必须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

  5、对于内部员工违规停放车辆,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通报及100元负激励,第三次发现予以通报及200元负激励。

  行政部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29篇

  一、值班职能划分

  公司值班人员负责对夜间安全生产进行总控,并根据职能、管理范畴分为煤焦区、化工区两个区域。

  二、值班时间、地点

  (一)值班时间

  公司机关值班时间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员每晚19:00前到办公楼门厅进行视频考勤。

  煤焦区、化工区值班时间统一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每天17:00前进入值班室签到。

  (二)值班地点

  1.公司值班地点在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6926668;

  2.煤焦区值班地点在生产调度楼二楼煤焦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36。

  3.化工区值班地点在甲醇楼二楼化工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23。

  三、值班人员及顺次

  公司、煤焦、化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排班顺次见附表。

  四、值班职责

  (一)公司值班组职责

  1.负责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突发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值班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各门岗保卫、地磅室及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岗位夜间执勤情况。

  (二)煤焦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物料质检部、车辆车间等煤焦区域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

  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煤焦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煤焦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三)化工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空分车间、甲醇车间、合成氨车间、危化品库等化工区域和仓储部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化工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化工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五、值班管理细则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认真将值班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抽查时应由当班岗位人员签字确认。查出违规违纪的,由值班人员拿出处理意见,并在第二日将值班记录报公司总经理。

  2.遇有值班人员出差或休班时,值班人员应提前向值班组长请假,并于当日16:00前报知行政办公室或煤焦、化工调度室,同时自行联系同级人员替换班,之后主动替回。

  3.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除查岗外不得离开值班区域,严禁脱岗,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组长同意。

  4.生产值班由值班组长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进行现场检查,必须保证每天夜间值班检查岗位不低于两次,时间自定;公司值班对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值班情况及保卫部、地磅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查不低于一次。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6. 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员);3人以上的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每天留守公司人员不低于2人(含值班人员)。

  留守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调度室签字,并不得饮酒;在厂区居住的,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居住公司周围的管理人员,接通知后必须保证在半小时内赶回公司。

  7.生产区域值班人员实行班中就餐。

  8.参加公司早上调度会的值班人员可在7:00离岗用早餐。

  六、违规处理

  1.值班人员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岗的,罚款200元/人。

  2.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到重点岗位查岗签到,每发现一处,罚款值班人员20元/处。迟到、早退人员,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加倍处罚。

  3.生产留守管理人员不签留守的,罚款20元/人次。

  4.值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罚款值班人员20元/人.次。

  5.值班人员脱岗,罚款100元/人,连带值班组长50元/人.次。

  6.替、换班不告知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7.值班后不打扫值班室卫生的,一次罚款30元。

  8.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按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和上报;处理不当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执行,原值班管理规定、调度令(20xx年5号)废止。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30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31篇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32篇

  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司机岗位人员。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为原则,行政部将严格控制晚间车辆使用率。

  2、公司以人为本,要求所有驾驶人员必须在身体精神条件良好时可延长工作时间,以降低安全隐患,保证出行安全。

  3、因业务繁忙,常时、超时加班司机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司机并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4、各级领导员工须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车辆时,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5、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6、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办法

  1、公司驾驶员正常作息时间是指:周一至周六(早7:30-11:30;下午12:30-16:30),其余时间按每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小时=(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25.5÷8

  3、驾驶员如出差当日不能还回,每日120元出差补贴(包括餐费补贴、住宿补贴按出差天数计算)。

  4、驾驶员加班时间晚于23:00的,可给予15元夜宵补贴。

  5、周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给予5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6、法定节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给予10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7、驾驶员因公外出产生费用如(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按车辆费用报销手续贫发票报销。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车辆派车单》,得到同车人签字确认,次日经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2、因工作原因如无同车人陪同晚间返回后在保安室登记返回时间,次日经行政经理确认同车人员签字许可后生效。

  3、签字确认后统一交行政部登记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动放弃。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编制 。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3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楼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结合办公大楼大楼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楼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改建办公用房。

  第三条:每位员工和出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楼内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办公楼管理工作分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大楼外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绿化、公用配套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大楼电梯以及垃圾清运。公司应与承担外包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协议,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使大楼始终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楼层所在部门负责,其责任范围为大楼5层各办公室内部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楼一楼门厅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开门。大厅设立前台,各楼层均设有监控摄像装置,24小时开机。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监控设施,防止不良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办公楼的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前台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询问或查验证件,非本公司员工,无约定和无公司内部员工带领的,未征得相关到访部门人员核实,不得进入电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内部员工当日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周六、周日加班,应于周五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国定假日加班,应于休假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加班人员一律由公司一楼西侧防盗门进出,并及时锁好防盗门,保证安全。

  第三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位员工出门办事或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并锁好办公室,休假前应将印章、文件等机要物品放入文件柜并加封管理。

  第十条: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现金支票、首饰等贵重物品和业务活动中收回的现金、银行本票和汇票等,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放在办公室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办公楼地下车库所停公务车辆应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将车门和后备箱锁好,关好车窗玻璃;其他车辆应服从管理,在指定地下车库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司门口或乱停乱放,一经发现违规,办公室将处于每辆车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及时检查办公楼的安全情况,加强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视情况分别向公司领导和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当地派出所报告。遇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条:财务处关门后应将110报警装置开启,开门前应及时解码,防止误报。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的管理。因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等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大楼内消防器材、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维修和更换,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

  第十五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线,不准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第十六条:综合办根据实际使用楼层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楼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区设在办公楼西面消防楼梯的窗边。

  第五章 安全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要及时报告给物业公司和上级公司。

  第十九条:疏散人员撤离办公楼时必须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电梯撤离。物业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所有人员应迅速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根据消防常识积极开展自救。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大楼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综合办公室、

  消防部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六章 卫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楼层指定位置,由保洁人员定时统一清理。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其周围的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吐痰。应尽量不要将茶水、咖啡、汤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洒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洁;废弃物应投放到垃圾桶内,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二十四条: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在室内墙壁和楼道等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字画,不得在墙壁、门窗或电梯内粘贴广告,不得在大楼地面上锤砸有损地面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办公楼大厅、走廊、公共区域、会议室的盆景绿化摆放由综合办公室委托相关绿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由绿化单位负责,其他人不得将其移动别处。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室内喝酒、打闹。

  第七章 节约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办公室,应将本部门门口的楼层走道等公用区域电灯关闭,各楼层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将本楼层所有走道电灯关闭。

  第二十八条:大楼空调根据环境温度情况定时控制开放。冬季环境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低于15℃开放,夏季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大于25℃时开放。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司如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以上各项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制止、纠正、记录和报告。

  第三十一条:有关记录将作为年终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34篇

  为确保春节期间公司财产安全,现对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春节期间公司安排值班小组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保持值班工作完整性、连续性。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饮酒。因特殊情况

  需短时间要外出时,必须保证公司内有人值班,禁止与本公司无关人员进入内公司。

  四、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卫生检查及工厂内外协调事宜,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畅通及门卫电话值守,发现问题能够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能

  处理的要在最短时间内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组织和落实。

  六、值班人员要重点做好公司重点防火要害部位、物资、无人上班区域检查。特别是配电房,办公大楼及生产车间要经常巡查,有无可疑情况。以确保财产安全。

  七、节日期间,外人进入公司,值班门卫联系值班领导后确认是否入内,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要及时及时解决并报告相关领导,。

  九、对违反值班制度的值班人员,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发生问题时应同时做好两件事:1、报警(110),2、及时报告领导,保护好现场。

  十一、公司领导将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抽查,要保持门卫电话机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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