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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考勤制度

2024-01-25 13:27:01 文秘 访问手机版

会议考勤制度 第1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风纪建设,规范机关会议(活动)管理,提高会议(活动)质效,确保机关工作有效落实,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局机关风机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省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参加的全局性会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座谈会议、集体活动。由省局直属机关各党委、支部参加的全体党员会议、支部书记会议、座谈会议、集体活动。

  第三条 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现场签到。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签到册,禁止他人代签。没有履行签到手续的,视为缺席会议。

  第四条 参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活动)通知要求的参会人员范围参加,参会对象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事不能参加,须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出席,须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并告知会议组织部门。如需别人代替参加的',须经会议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顶替参会。

  第五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在会议期间禁止交谈、打电话、随意走动等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 参会人员必须按照公务员着装规范参加会议。衣冠不整、服饰不符合规定者,请勿进入会场参会。

  第七条 会议开始前一分钟,如参会人员前排座位为空,后排对应人员须自动补位。

  第八条 会议期间手机须关机或调整为静音模式。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须在会议(活动)召开前一天将参会人员名单和请假人员名单报主办会议(活动)部门。会议(活动)有报名时限要求的除外。

  第十条 参会人员要自带笔记本和笔,认真做好记录,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后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确保会议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会议(活动)考勤按照省局机关年度综合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会议(活动)考勤考核作为评选先进、年终考核等依据。

  第十二条 会议(活动)考勤情况实施定期通报。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会议考勤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文化管理的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凡在岗人员都按本人岗位分工的职责要求进行考勤。

  2.实行坐班制。依时上下班,由学校值日行政和级长负责考勤。如遇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由办公室研究处理。

  二、考勤项目

  (1)迟到 (2)早退 (3)事假 (4)公假 (5)病假

  (6)旷工 (7)婚假 (8)丧假 (9)产假

  三、考核要求

  1.记录迟到、早退、缺会(含升旗礼、科组会、级会、备课组会、家长会、政治学习等)的次数,缺课节数及请假天数。

  2.每天以抽查等形式进行考勤。有课教师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准时上课,没课教师上午8:00、下午2:30前到岗;教辅、后勤工作人员上午7:30、下午2:30前到岗,学校放学时间下班。有晚修的教师准时晚修。

  3.请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计算,请假不足半天者两次累计为半天。

  4.教师请事假应提前书面填写《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半天以内报年级组长审批;一天及一天以上报校长审批。请假必须落实好工作经批准后方能离岗。请假一天以内,当事人经级长先调好课;请假一天以上由级长经教学处安排调课。

  5.外出开会,参加教研活动等公务(公假)活动1天以上,应提前书面填写《请假条》,经级主任、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6.病假须填写《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半天报年级组长审批;一天及一天以上报校长审批。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因病没有及时请假,可先电话请假,病愈后由本人到办公室补假。

  7.职员、工人请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及一天以上报校长审批。

  8.中层干部请事假半天以内向校长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一天及一天以上,应提前书面请假。

  9.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文件执行。

  10.请假审批存根统一于审批当天送办公室汇总。

  11.请假期满返回岗位要向办公室销假。

  四、岗位月考勤、津贴奖惩办法

  1.设每月全勤奖,为100元,每月获得全勤奖的条件是:

  (1)自觉遵守学校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席应到位的活动与工作。

  (2)上课不迟到,无旷工现象,月病假1天以内,事假半天以内。

  2.课时津贴经考核发放:

  全额发放

  全额的50%发放

  不发放

  每月旷工

  无

  无

  1次以上

  每月事假

  1天以内

  2-3天

  4天以上

  每月病假

  3天以内

  4-5天

  6天以上

  每月上课迟到

  1次

  3次以内

  4次以上

  不能及时出席到位的活动与工作

  1次

  3次

  4次以上

会议考勤制度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根据县教育局颁发的《东源县教职工管理制度》及结合我校实际,对全体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五教师实行弹性坐班签到制:①坐班时间:早上8:00--11:00,下午3:00--5:00;②年级部负责教师坐班考勤;③班主任、值日教师、有课的教师(包括早读课)按实际规定的时间到位;④教辅人员及后勤人员上班时间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各教辅岗位、后勤岗位上班时间及规定由各主管处室负责);⑤女教工在怀孕期间不用参加升旗仪式,怀孕六个月后可申请不参加坐班,哺乳期可申请不参加升旗及坐班。

  2.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处室、年级组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晨跑、课间操、早晚读,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到岗,未经请假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迟到三次,计旷课一节;早退按旷课处理。(由相关处室、年级组负责考勤登记)。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三份(病假应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口头请假或请人代转达,事后(返校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不补办,按缺勤处理。

  4.请假回校当天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销假。因未销假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者本人负责。

  5.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1)请假审批权限:

  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请假,由校务办批准并存档。

  教师因事需请半天假,由年级主任批准(该半天没课程,且每人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教师请假1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

  教辅人员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

  教职工请假2--3天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请假两周内由校长批准。凡请假3天内的,需提前2天提交请假申请,请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两个星期以上,由校长批示后向教育局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批准同意后,由请假人交回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报办公室存档。

  (2)请假程序:校务办领取请假条→年级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相关处室(教辅人员在校务办领取请假条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校务办)。

  6.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在学校所在地的`应提前半天至一天到校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的应提前通过电函进行续假。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7.没有极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者,不予批准。如私自调课,自行离校,视为旷工。

  8.其他形式如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⑴婚假: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两周(含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⑤凡请婚假的需出示结婚证。

  ⑵产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增加部分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期间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凡请产假的教职员工需出示结婚证及准生证。

  ⑶丧假:

  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料理丧事。丧假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9.如上班时间教师因急事需处理离校半天(当时没课),告知年级部后可不计缺勤或请假(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10.教职工考勤综合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年级部考勤,每周汇总老师出勤请假情况,办公室核对后将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给予公布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