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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门租赁合同参考

2024-07-06 12:36:02 合同 访问手机版

拱门租赁合同参考 第1篇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施放拱门服务内容。

  一、合同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地点:详见每月格力公司传发的明细。

  三、具体项目单价为 :

  一次放置拱门时间为一至三天  元/天·个

  一次放置拱门时间为三天以上  元/天·个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放置拱门的地点有最终的确认权,未经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擅自

  更改施放地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地点施放。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施放的拱门必须严格执行宝鸡市人x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宝鸡市施放拱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放置地点的协调确认。

  4、甲方需提供拱门上方的宣传用语。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有违相关规定的放置地点提出质疑。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源和场地(远离高压线、房屋和其它直接影响放置

  拱门的障碍物)。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关于施放拱门的相关法律条款及规定,如有违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在执行活动期间,如临时遇政府下令规定取消活动时,甲方可以不视此情况为乙方违约,甲方需支付此次已发生的发布费,按实际天数支付。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放置拱门,并且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放置期间的拱门清洁、无破损。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拱门上方宣传用语安排制作,放置期间若有字迹不清晰或与甲方提供用语不符等情况发生,则甲方不支付此次发布的费用同时以100元/每个拱门从结款中倒扣。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广告发布执行完毕后应尽快按甲方要求提供照片、发票等报销

  资料,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无异议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广告发布费。乙方提供账号(附乙方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结款方式为月结。如无特殊理由甲方不得延迟付款时间。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协商(仲裁或法律起诉)。

  八、违约处理方式:当任意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它约定事项:

  为确保拱门放置期间的安全,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按“安全技术要求”施放及看护。非因甲方原因,拱门在放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拱门租赁合同参考 第2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厦门市思明区名花百货店为了美化甲方单位环境,根据甲方实际场地摆设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具体仿真花拱门出租事宜,并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拱以下产品:

  (1)拱门:粉色纱仿真花拱门个,紫色纱仿真花拱门 个,一周内每个租金元

  (2) 路引:粉色纱路引 个,紫色纱路引,一周内每个租金:元

  总计  元,大写: 元。

  二、租摆时间: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付款方式:20年月日签订合同时预付 元,余款安装好当天付清.押金元,

  以上款项甲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帐号: 户名:

  四、双方责任:

  1、租摆期由甲方负责日常保管及卫生工作,不能雨淋及摔倒地上,如因甲方保管维护不周造成拱门及纱和仿真花损坏弄脏,则由甲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原样(甲方购买损坏材料以修复或赔偿材料费)。

  2、签订合同后, 甲方如计划有变,预付的订金没退,但可做为下次租用(三个月内)的订金,安装完后如果甲方未按协议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当场撤回拱门,订金不退,一切损失由甲方负担。合同终止时,拱门保持完好,拆除完毕乙方当场退还甲方所交的押金。

  3、乙方负责拱门和路引的运输及初次安装,租摆结束时拆除运回。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厦门市思明区名花百货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2-3881998,5061980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拱门租赁合同参考 第3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的要求,买进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

  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

  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

  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账户。

  美元帐号:_________;

  日元帐号:__________;

  欧元帐号: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人)向乙方交货。

  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

  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