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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板买卖协议书

2024-06-24 04:00:01 合同 访问手机版

聚苯板买卖协议书 第1篇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量的80﹪结算;余款在送货完成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结清。乙方提供发票。

  八、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货到检验合格、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协商解除。

  九、违约责任

  乙方所供聚苯板要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上述材料未按期供货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买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聚苯板买卖协议书 第2篇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标的

  1.1品名:

  1.2数量:

  1.3规格:装港检验结果如下:

  化学成分 含量

  第二条 交货地点

  1. 交货地点:

  第三条 价格

  1. 单价: 元/湿吨.

  2. 合同总价: 元/湿吨× 湿吨= 元人民币,即人民币 元整,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质量和数量的确定

  1. 品质以装港检测结果为准。

  2. 数量以过磅数为准。港口费、过磅费等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其中自合同签订日至 年 月 日(含 月 日)的堆存费由卖方承担, 年 月 日后的堆存费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提货及结算方式

  1. 付款

  1.1. 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卖方收款账户:,银行:,账号:)。买方可分批提货,买方须提货前支付相应提货数量的货物金额,定金于最后一批提货货物金额结算,多退少补。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 元整。若买方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付完全部货款,卖方按超期天数收取未付款部分的货款利息。未付款部分的货款=合同货款-已付货款,利息=未付款部分的货款 *超期天数

  2. 转移货权

  2.1. 卖方收到买方每批次货款后一个工作日向买方转移相应数量货物的货权,买方可分批提货,最迟在 年 月 日前(含 月 日)提完货物,对于逾期未提的货物买方还需按 元/吨?天向卖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超期推存费。

  3. 结算:买方完成最后一批提货后,数量以过磅单数量(含装车楼数)为准,办理最终结算,货款多退少补;最终结算结束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

  1. 如买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视同买方严重违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违约金;

  2. 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内提完货物,卖方有权选择自行处理货物及没收定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违约金,买方需承担卖方因折价处理货物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超期堆存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可根据本合同文末双方记载的双方信息,经快递,或传真发送。以快递发送的通知于快递发送日起第3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2. 任何一方的快递地址、传真电话发生改变,应在改变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不影响另一方按照本条款的规定的方式通知后发生的送达效力。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与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署有效。

  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经一致同意后达成补充协议。

  4.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卖方(章)买方(章)

  卖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帐号:

  买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帐号:

聚苯板买卖协议书 第3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的石材荒料供应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荒料的名称、各种规格的单价

  荒料的名称芝麻白,合格标准的规格荒料第一年按_______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第二年_______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带色线、色差及处荒料的规格荒料按______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

  第二条石材荒料的数量与规格

  1、荒料的数量及规格按照乙方的入库单为准,合同签订起第一年甲方必须保证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给乙方,第二年必须保证七千立方米至一万立方米荒料给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够荒料生产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把荒料卖给第三方,乙方也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货,如果发生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3、荒料规格根据行业标准厚度必须达到600㎜规格,长度按最短位置300㎜进退,宽度按行业标准(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计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须根据乙方需求的规格,进行开采供货,供货的连

  方荒料必须达到1500㎜高度、数量达到总需求量的80%以上进行供货。

  第三条荒料的验收标准

  1、乙方的工厂交验货。

  2、甲、乙双方按双方实际测量认可尺寸进行验收结算。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尺寸问题甲方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

  4、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工厂,运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运输市场行情定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四万元(人民币)荒料款给甲方,年终结算时与当月荒料款一起结算。荒料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检验共同确认的荒料立方数,按照合同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间每个月的月底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0万(人民币),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分起和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第一年的时间期限按甲方开始送货时间开始计算,以此类推。合同到期,同等价格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无条件将荒料继续卖给乙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乙方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