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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2024-06-20 09:18:02 合同 访问手机版

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第1篇

  出租方:

  承租方:

  领租人:

  为探索新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增强国营中型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范围。出租方将所属于百货商场的所有房屋、设备、家具用具、怅外零星财产出租给承租方有偿使用。合同期满后由承租方如数归还出租方。

  二、承租方对上述财产和企业原有职工实行社会保险,其保险费由承租方负担。

  三、承租方要保证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税前租赁费14.4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金占用费4.8万元,固定资产占用费5.36万元和服务费4.24万元),并按利润总领14%作为级差地租上缴公司(其中印万上交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租金按月份分摊,于下月15日前上交。

  承租方的社会退休统筹基金,工会经费,均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上缴。

  四、租赁期限。自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出租方将上述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一九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回,租赁期二年。延长租赁期须重新履行租赁手续。

  五、租赁期间商场原有隶属关系暂时不变,所有制性质不变,职工身分不变,工龄连续计算,遇有国家规定调级时,按政策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调空级,终止租赁合同后,享受其应有的工资待遇。

  六、集体租赁期间,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参照执行集体企业有关政策,承租方按规定交纳各种税金,税前租赁费和级差地租后的留利,由承租方自行支配。

  承租方用税后利润新增的财产归承租方集体所有,承程方可在职工中筹集资金,按有关规定付息分红。

  七、租赁期问,承租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展担租赁后的债汉,债务等经济责任飞接受政府等有关部门及_L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维护消费者利益,在保证主管业务的前提下,经工商行玫管理部门核准,积极扩大经营范围,方便群众均买,但不能转租、转业,更不能擅自停业。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对企业的一切财产有权使用和保管,并负责维修,企业需新增或更新固定资产及有关大修理项目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有倒塌危险需要翻建,经公司审核批准,其费用由出租方负担。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下有权确定适合商场特点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并按规定提取上述资金。

  十、承租方的代表人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每年要向职工报告工作,并经常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对严重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职工有权辞退,但要报公司劳资科备案审核。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招收临时工,招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承租方自定和支付,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辞退。

  十二、出租方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挠承租方经营自主权,使其无法自主经营,承租方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

  2。出租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翻建房屋,应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承租方违约责任。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原企业资产损失、丢失的,应负责赔偿。

  2。承租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问、数额支付租金,除应向出租方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付违约金外,连续三个月不交租金,出租方除依法追回租金及违约金外,有权收回出租财产,终止合同。

  十四、租赁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和客观环境发生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须经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做出补 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十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代表(签字)承租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 方:

  丁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场是大厦,坐落在 市 路 号,该商场的建筑面积为㎡,附该商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以后的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二、租赁物的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场的使用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也可进行相应调整,但甲方承诺不得将商场出租给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的承租方。

  三、租赁期限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场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继续延长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延长期限届满后,则本合同再次继续延长 年,既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支付

  4-1 该场商场的租金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4-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总价款的 %,余款在甲方交付租赁物后 个月内支付。

  4-3 进场时间为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进场装修并由甲方发出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

  五、租赁物的交付

  5-1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的条件由甲乙双方商订后以补充协议确定。

  六、商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的装修如涉及商场主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乙方不得擅自进行。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及本合同5-2条款所列设施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但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因出租商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7-4 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得有任何出售、抵押之情形。

  7-5 租赁期内,如政府收回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必须退还相应的租金及承担乙方的利息损失。

  7-6 租赁期内,如租赁标的物具备出售条件的,则必须售与乙方,同时另行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即为购房款,对此,甲、丙方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7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 乙方对商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8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 甲方交付的商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及承担利息外,还应承担装修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乙方利用商场从事非法活动的。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对乙方的装修申请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乙方的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年年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的该等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除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10-2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3 甲方违反7-7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

  10-5 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商场的,或将房地产出售抵押的,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及利息,甲方应予退还,且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10-6 甲、乙双方均承诺放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以任何理由申请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权利。

  十一、其他

  11-1 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性,否则除返还未到期的租金及承担相应利息外,还需承担乙方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且支付给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11-2 丁方愿意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提供担保。

  11-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4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6 甲、丙方应提交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甲、丙方之间的合同、丙方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丙方的文书。

  11-7 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丙方: 丁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第3篇

  出租方:

  承租方:

  丙方:

  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场是_       大厦,坐落在 市 路 号,该商场的建筑面积为        ,附该商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以后的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场的使用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也可进行相应调整,但甲方承诺不得将商场出租给与乙方经营范围(指西餐咖啡)相同的承租方。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场租赁期限为:自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期限为 年;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继续延长 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延长期限届满后,则本合同再次继续延长 年,既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租金支付

  4-1 该场商场的租金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4-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总价款的 %,余款在甲方交付租赁物后个月内支付。

  4-3 进场时间为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进场装修并由甲方发出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

  五、租赁物的交付

  5-1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的条件由甲乙双方商订后以补充协议确定。

  六、商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的装修如涉及商场主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乙方不得擅自进行。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及本合同5-2条款所列设施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但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丙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因出租商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7-4 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得有任何出售、抵押之情形。

  7-5 租赁期内,如政府收回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必须退还相应的租金及承担乙方的利息损失。

  7-6 租赁期内,如租赁标的物具备出售条件的,则必须售与乙方,同时另行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即为购房款,对此,甲、丙方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7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 乙方对商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8 租

  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 甲方交付的商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

  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及承担利息外,还应承担装修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乙方利用商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对乙方的装修申请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以不

  合理的理由拒绝乙方的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年年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的该等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除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10-2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

  致使商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3 甲方违反7-7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

  10-5 租赁期内,甲丙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商场的,或将房地产出售抵押的,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及利息,甲方应予退还,且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10-6 甲、乙双方均承诺放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以任何理由申请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权利。

  十一、其他

  11-1 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性,否则除返还未到期的租金及承担相应利息外,还需承担乙方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且支付给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11-2 丁方愿意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提供担保。

  11-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4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6 甲、丙方应提交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甲、丙方之间的合同、丙方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丙方的文书。

  11-7 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丙方:丁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