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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合约书

2024-05-30 09:21:02 合同 访问手机版

反商业贿赂合约书 第1篇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房屋租赁许可证》编号:

  《房地产证》或其他属证明编号: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地址:

  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双鸭山市

  号楼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米,使用面积3759平方米。

  同时免费提供位于楼顶位置及门楣用于乙方树立广告标识。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月日至年月日止供2个月装修期)。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办公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水电容量须足够保证乙方经营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产宝房字第00041689号幸福路阳光小区4建筑面积共计39298平方0个月,即自20__年宝清县年(甲方于租期起始之日前免费提

  权无争议或未受到法律上的限制,如房屋已抵押的,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如果甲方不能够提供消防验收证明,因消防证明缺失而引起的一切消防责任有甲方负责。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750000元(大写)元(大写)。

  房屋租赁费用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次付款期限月份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租赁发票。

  第五条甲方应于20__年1月15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

  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物业费、卫生费、门前三包等费用;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依水表电表读数按照物价部门水电价计费)

  第七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原有水电基础设施应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

  乙方在使用出租房屋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1908元9000000房屋租、包烧费。

  ,年总租金双方应书面签字确

  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

  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但乙方装修设施甲方不负责维修,由乙方自行检查维护。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定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不交付租金3个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3个月以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人民币1500000元(2个月租金,大写)。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

  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毁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人民币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

  日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

  赔偿。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双倍返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1500000元(2个月租金,大写)以应于有效期届满之15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应向对方予以如乙方确需退房的,

反商业贿赂合约书 第2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第一章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地址为:。项目涉及的新建房屋。租赁物业的目的是租赁经营。

  第二条租赁物业范围:甲方_项目二层_(具体范围见附件5)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承租人在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其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将其出租。附件一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 —3)建筑施工许可证(附件1 —4)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见附件五、六:租赁场地、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将租赁场地、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式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由房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备案(见附件2:《房屋质量检测备案证明》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房屋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双方确认,KVA供电专用配电将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前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的业务需要,超出此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承担。(根据设计院的设计方案)

  第七条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电和用水需求,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电表在租赁期内归乙方所有,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在运营过程中,乙方如需再次增加水电容量,应自行办理增加容量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经甲方同意,乙方空调主机的座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的墙壁和屋顶上制作可合理使用的商业标志和装饰灯时,应维护相邻关系中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制作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租赁费用的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970平方米。

  第十一条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9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如下:

  第十三条乙方装修期自本合同期限开始之日起连续天内免收租金。从店铺的发货日期开始,也就是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此期间,除自行支付水、电、气费用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可能导致乙方免交租金的原因外,乙方应自免租期届满后第二天(即本合同计算租金的起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四条租赁费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第十五条租金支付时间为:乙方免租期届满后,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及上月水、电、燃气费。具体的交割形式有银行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水、电、气支付方式协议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确定的付款时间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用。

  第十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如有关政府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以甲方名义支付,乙方应代为支付。甲方应根据进度提前列出相关费用目录和时间表,费用由乙方支付至甲方账户,甲方对外支付。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租赁物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但是,在合同期内,一旦租赁物的其他权利事实发生,乙方有权知道,甲方有义务在其他权利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租赁物的其他权利事实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缴纳。乙方因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有没有特别约定:?开发票是出租人的义务。但双方同意出租人可以增加租金。或者规定出租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由承租人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乙方的免租期相应顺延,甲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涉及的财产因乙方的行为而干扰第三方的邻接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履行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调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利用租赁房屋的外墙和合理使用的屋顶制作商业标识和装饰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和政策以及甲方的规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相反,应该根据事实来解决。乙方应承担商业标志和装饰灯的生产费用。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因邻接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履行乙方与第三方的协调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内,除租赁物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外,甲方无义务维护和保养租赁物、设施和设备,乙方自行维护和保养甲方提供的租赁物、设施和设备。乙方认为租赁物、设施和设备得到维修和保养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维修和保养的原因。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确认,但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租赁物的主体结构、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相关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乙方商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情况紧急或特殊,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租赁物主体结构、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的,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乙方赔偿因使用租赁物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应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因甲方的行为或社会性导致乙方停电、停水、停气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应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相关营业执照,并在正式经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许可证所需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各种文件。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依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

  第三十一条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封闭式管理和封闭式装修。但在装修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屋顶、梁、柱、承重墙及其他主体结构)

  第三十二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构筑物和附着物,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承担恢复原状或补偿租赁房屋的义务。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在装修租赁房屋和安装设备设施前,将消防部门批准的装修安装方案和图纸提交甲方和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应在租赁物业装修完成后三天内,要求甲方配合消防部门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三方签署装修验收确认文件(附件4:租赁物业装修验收确认表)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

  第三十五条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合同谈判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期内,如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如实告知购房者本租赁合同的事实,并向乙方出具购房者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文件。否则,甲方应终止租赁物业的转让。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店铺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直接或间接转租、以许可形式授予、或放弃给他人。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违约,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赁总成本的50%。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经营店铺内的设备设施,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应按当年租金总额和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物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租赁物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当年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在合同期内,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乙方因严重情况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需要收回租赁物,甲方应按本条和第三十九条赔偿乙方损失,并额外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装修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装修总费用(100万元)在合同头五年平均分摊,每年20万元。如果甲方违约并在第一年收回该房屋,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第二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80万元;第三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60万元,第四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40万元;如果第五年追回,赔偿20万。(合同到期不赔偿)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累计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0%,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改正期届满后三日内未改正的;

  3.甲方在交付期限内已经满足交付租赁房屋的条件。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或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租赁房屋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自交付之日起30天内,乙方未进入现场进行装修,未受到装修期届满的`影响。

  4.装修期届满后30日内,乙方仍因非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正常经营。

  5.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且违法经营事实经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逾期30天;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因甲方的行为不能正常经营,且甲方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改正期届满后三日内未改正的;

  第六章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在同等条件下,由于乙方享有租赁权,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续签《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期内,甲方转让租赁房屋产权的,应在交易日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在城市一级行政区划内的战争、地震、洪水、武装冲突等情况),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免除双方或一方的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如遇不可抗力,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减少另一方的损失以挽回损失;否则,应当对未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30天,本合同可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乙方仍需继续经营的,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减免租赁费。

  第四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五十条本合同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时,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理所有可移动物品,经甲方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租赁房屋归还甲方,十五日内不计算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在租赁物业内遗留超过十五天的所有物品、构筑物和附着物均视为乙方丢弃,可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十一条双方的通讯地址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本条约定的地址仍为送达地址。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和信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送达地址应为本合同记载的法定地址或本合同附件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任何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通知或者信件,应当在邮件发送地的邮政部门(包括快递公司)收到之日送达。甲方将挂号信(包括快递)发送至合同规定的地址后的第二天,或通过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公告后的第五天,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来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五十四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发生争议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每份附件的真实性。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商业贿赂合约书 第3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