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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

2024-05-25 05:06:02 合同 访问手机版

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 第1篇

  日期:

  合同编号:

  由下列两方签订:

  (1)[甲方](物流公司):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2)[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 仓库租赁

  1.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 仓库安全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 货物保险

  1.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 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进行业务操作。

  5. 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 第2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荆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该仓库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此价格不含相关费用)。租金按 结算。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荆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该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15 天内退换该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更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拖欠租金累计达 15 日;

  (4)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甲方若无答复,视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 第3篇

  一、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二、出租库房坐落地址:

  三、储存商品名称:

  四、租赁面积:_____平方米的库房(与相临区域有通道隔离)

  租赁期限:租期为此合同生效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以_______平方米为准,每平方米每天_______元,每月租金按月实际天数计算。

  2、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25日前一次付清当月租金。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防火、防盗、防鼠、防雨、防洪、社会治安等)如遇火灾、偷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甲方派看守人员,保留库房院落大门钥匙。

  2、甲方负责对仓库的监护,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等库房设施的维护、维修。

  3、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

  4、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仓库进行定期的排风。

  5、甲方所提供的仓库应符合如下条件:温度:常温库,相对湿度:4~75%.

  6、在乙方提取货物时,甲方必须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经乙方签字确认放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仓库。

  2、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

  3、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和码放,提取货物时,需提前一周与甲方联系。

  4、乙方按时支付仓库租金。

  5、协议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先租赁给甲方。

  八、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直接影响货物的储存安全,甲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在2天内提供事故详情,依据对乙方设备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合理解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XX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鉴订之日起生效。如协商期限未满,双方无终止协议的意向,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