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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

2024-05-09 03:45:01 策划 访问手机版

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 第1篇

  一、工作原则

  在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阳曲县教科局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提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共同做好中高考期间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学生心理辅导,缓解考试压力,将天气等环境因素对考试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考生理解、让家长支持、让社会满意,坚决打赢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考试安全攻坚战,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构

  1.全县的高考、中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教科局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中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机构成员由各涉考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各考点也应成立以主考为核心的考点高考、中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

  2.加强防范,考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和应急措施、应急设施的配备情况。

  3.接到极端天气预告,立即传达至所辖各考点,并分赴考点、学校和重要部门检查、指导预防工作。

  4.极端天气发生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5.落实上级指示,有效协调部门联动,快速处置。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信息通报制度

  1.在考区、考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专人负责极端天气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指定专门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用于工作联络。

  2.极端天气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包括事件时间、发生原因、波及范图、处置措施等,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3.随时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做好跟踪信息报送工作。

  4.及时传达上级的部署和指令,反馈执行情况。

  (四)值班制度

  1.高考、中考期间,规定考区、考点有关负责人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能够及时联络。

  2.有极端天气预报,考区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灾害发展趋势,收集了解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应急措施

  (一)应对高温天气

  炎热的环境温度容易影响考生情绪,增加突发、偶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往年6月高考中考期间的气象数据,并参考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关温度设定值,高考中考期间可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将考场内温度降低到30℃以下。认真梳理检查考点环境及设施情况,全面细致地对考场门窗、通风条件、电风扇、空调、电力设施等进行排查检修,对电力保障能力,实际使用负荷等进行严格测算和压力测试,采取考场内电风扇通风降温、使用空调等多种方式,做好防暑工作。

  1.使用电风扇通风降温

  当通风条件良好,外部气温(天气预报温度)不高于32℃时,采用电风扇吊扇通风降温降低考场内环境温度。电风扇风力调节不宜过大,可视具体安装高度、数量、噪音大小、体感效果等,设定在低档中档位置。

  2.使用空调降温

  当外部气温(天气预报温度)高于30℃时,具备空调使用条件的考点,可经研究批准所辖各考点同步使用空调降温方式来降低考场内环境温度。各考点接到使用空调降温的指令后,要安排专人在考生进入考场前逐个考场开启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室外最高温度高于36℃时,室内温度设置与室外温度相差不超过10℃,并做到考区内各考点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操作指令。考试结東,考生全部离场后应关闭空调,开窗通风。

  各考点应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共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要求,统一制定考试期空调使用运行和管理规程。使用空调应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同时通过调整出风风向、安装空调风板等方式,避免冷风直接近距离吹向考生,最大限度保障均匀送风。

  同时要充分考虑空调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然停机、不制冷、开关跳等故障现象,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避免影响考试进程,增加不可控因素和处置难度。

  外语考试期间空调的使用意见:外语考试前1小时安排专人依次开启考场内空调进行降温。在外语听力试听部分(高考6月8日14:50;中考7月22日上午8:20)开始前,由专人(监考员甲)关闭考场空调。听力考试结束后,开始笔试时,由考点派人通知考场依次开启空调,避免所有考场同时开启空调,瞬间产生过强电流引发供电故障。

  3.高温橙色预警

  当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C以上时,气象部门会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当考试期间可能出现37°C以上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时,要综合施策,联合相关部门启动高温响应应急预案,确保高考、中考平稳顺利进行。

  (ニ)应对雪雨大风天气

  1.防汛排涝

  雷雨大风天气极易形成强降雨过程,在短时间内造成考点周边道路积水,甚至造成电路停电、设施损坏等严重影响,教科局和考点学校积极协调公安、供电、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做好考点及周边道路、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汛、防涝工作,细化考务工作流程,梳理雷雨大风天气可能对考务组织和考试过程造成的影响,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2.应急疏导

  考生前往考点、进入考场和考试结束期间遇雷雨大风天气时,应提醒考生防风防雨注意事项,并在相关路段实行交通引导,避免因交通拥堵、道路积水等情况而影响考生按时到达考场。各考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便利,引导考生及时进入考场,在各考场(教室)外指定位置集中摆放雨伞、雨衣等物品,避免将雨水带入考场内部。考试结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3.雷雨天气外语听力考试

  外语听力考试遇雷雨天气时,要及时关闭教室门窗,减小考场外部雷声雨声对考场内部外语听力播放效果的影响,听力考试结束后再开门开窗。要安排外语教师监听外语听力播放效果,确保外语听力播音完整清晰,并通过巡查系统及时监控各考场听力考试过程情况。当部分考区确因雷雨天气影响听力考试的,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听力考试正式开考前持续打雷

  处置办法:开考后先组织进行外语科目笔试部分的考试,在笔试部分结束后,再组织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

  (2)听力考试正式开考期间打雷,且仅瞬间或较短时间有雷声。

  处置办法:出现雷声时暂停播音。待打雷结束后重新播音,原则上应从暂停播音的前一道题目开始播放,并顺延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问。若重新播音后,又出现雷声,且可能持续较长时间的,按第(3)种情况进行处置。

  (3)听力考试正式开考期间打雷,且打雷时持续较长。

  处置办法:暂停听力考试,立即组织进行外语科目笔试部分的考试。笔试部分结束后,再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原则上应从暂停播音的前道题目开始播放,并顺延由此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4)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准备重新播放因故暂停的听力考试时,仍持续打雷。

  处置办法:要求考生立即停笔,不得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进行答题。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须静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指令,待打雷结束后重新播音。监考员应向考生做好解释说明,稳定考生情绪。当延长时间较长时,考点要安排专人向在考点外等候的考生家长通报处置情况,缓解考生家长焦虑情绪。听力考试结束,考生确认无异议后,组织考生离开考场。为将雷雨天气对外语听力考试的影响降至最低,要求各考区加强对外语考试时段天气情况的监测预判,提前做好预案,选择安排好外语听力部分的考试时间。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安排在笔试期间气象条件相对稳定短时间内无雷电天气时,暂停笔试部分,转而进行听力考试。无论以上哪种情况,各考区都要在第一时间内报省考试院备案,并及时跟进,做好后续处理。

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 第2篇

  突发试题(卷)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延长考试时间,须由考区主任立即逐级报省招考办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但延迟的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试题(卷)在保管、运送、收发、装订发生失密、窃密、损毁事故:封闭并保护现场,控制扩散范围和信息传播范围;立即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及处理结果;根据上级指令作出妥善处理;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

  听力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听力考试开始时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过程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照1、2条处理。

  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考试受到影响,处理办法参照2、3条相关规定。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省级考试机构。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级考试机构复查。

  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其他突发事件包括:与考试有关的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突发人身安全事故,突发人为扰乱考场秩序事故,突发重大交通事故。

  此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急救系统(调用“120”急救车、“119”消防车、备用机动车、调动公安民警);涉及试题安全问题要按上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指令处理,并同时采取控制扩散、安全转移、如实记录等相关措施;不涉及试题安全、考生权益、延长考试时间问题,由考区、考点负责人独立指挥、妥善处理;处理此类突发事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将对考生答题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 第3篇

  1 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需求,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况。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3.2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物资装备需求评估,力求精准把握突发事件趋势变化。科学合理调配,高效应对。

  1.3.3 统筹兼顾、多级联动

  充分发挥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市级部门之间配合,强化市、县(区)、乡(镇)的多级联动,及时调配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1.4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事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分别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由其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应急物资装备方面的保障预案。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以及部门保障类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巴中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巴中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应对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置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2.2 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 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有关部门及县(区)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和批示,在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军队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采购及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负责提供粮食、帐篷、棉被等生活救灾物资供给;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维护保障工作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应急物资装备目录;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协助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监管国有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 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 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运行机制

  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国内外应急物资装备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发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本预案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县(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4 启动程序

  4.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件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4.2 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市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4.3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主要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装备情况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

  4.4.4 应急决策

  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就初步研判结果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积极提出措施建议,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5 物资装备调配

  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至目标地。

  4.4.6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向总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5 保障措施

  各级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应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部门应与属地救援物资存储、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应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政府应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7.2 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 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健康免受损失伤害或者减少损失伤害的;

  (3)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 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物资装备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或出现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