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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作协议书

2024-02-20 16:21:02 书信 访问手机版

汽车合作协议书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甲方所代理汽车品牌的售后服务工作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所需的场地,用于建设维修地沟,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所需的工具房两间,乙方所用水电费自理。

  3、乙方售后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以及薪酬发放,服务人员劳动保护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乙方必须投入充足的资金来保证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因资金短缺影响到配件的供应,导致客户投诉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要求标准建设配件库,由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发放,并管理好索赔件。

  6、乙方必须购置售后服务工作中所需的专用维修工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7、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厂家的售后服务工作会议,不得借故缺席,必须配备专用的救援车辆,以满足售后服务工作的需要。

  8、乙方所聘用的技术人员去售后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维修场地的防火防盗以及卫生工作。

  10、乙方去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技师技术原因,工作责任心,态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如不能续签协议,乙方在合作期内购置原厂完好的配件由甲方按原进价收回。

  三、售后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

  1、甲方与各汽车厂家的全年销售与售后服务挂钩的奖励均归甲方所有,售后单项奖归乙方。

  2、各品牌汽车的首保费用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对客户负责,认真做好车辆的各项保养服务工作。

  3、售后服务过程中,工时及配件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各厂家的收取标准执行。

  4、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件的价格。

  5、售后服务中正常索赔的相关费用归乙方所有,非正常索赔的费用净利润甲、乙双方按1:1进行分成。

  四、特别规定: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税务、厂家均以榆林XX公司出面,涉及行业检查、管理均以乙方出面。

  2、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所经营品牌或总的销售量达到200台时,甲方向乙方以售后总利润的10%进行提成,由财务人员核对后按月进行结算。

  五、合同期限:叁年,每年度新补充的业务分成内容在本协议框架内形成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汽车合作协议书 第2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公司(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现场代表:(签字)

  证件名称:证件名称:

  颁发机构:颁发机构: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汽车合作协议书 第3篇

  甲方(车主):____

  乙方(拼车人):____

  一、双方定义

  “驾车人”甲方是指在参加自发组织的'活动中的拥有自有或对所驾车辆有合法使用权并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人,所驾车辆具备合法上路条件,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对自身及拼车人身安全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身体不适或酒后不适合驾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拼车人”乙方是指参加自发组织活动中的没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员,为完成参加目的,自愿拼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的人。委托人承担拼车行为所必须的油费、路桥费等,不收取劳务费等其他费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拼车人分摊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并非车主向非驾车人收取的劳务费用。

  二、 双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若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意外或损失,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离开车辆时,应注意关好自己一侧的车窗,驾车人应注意锁好车门。如因未锁门或未关窗造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损失。

  3 、乙方出现不安全或对车内设施不当操作的行为时,要遵守甲方的提醒和指导。

  4 、乙方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宠物上车,应注意保持车内清洁,爱护车内设施。如由于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车内污染或车辆或附属设施损害,由乙方负责清洁、修复或赔偿。

  5 、乙方下车时应注意携带自己的行李物品,如遗失在甲方车上,无论协议终止与否,甲方均有义务归还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领取。

  6 、乙方如中途欲换乘其它车辆,视为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如短程离开再返或擅自离开,甲方不对其离开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7 、乙方驾驶车辆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并确保自己的驾驶证合法有效。如果由于乙方无证驾驶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甲方和第三方损失的赔付)。

  8 、行车途中如遇任何非双方故意因素(如交通意外情况、车辆故障、第三者盗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通事故,或造成人财物损失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一方的损失。

  9、车辆在自驾拼车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财、物的损失损害的,由当时驾驶员及甲方共同承担(如甲方为驾驶员,则由甲方全部承担)。

  10、为规范拼车过程中参加者的拼车行为,减少因此带来的纠纷,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