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策划方案 第8篇
为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发展,增强师生体质健康,调动运动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届田径运动会的奖励方案。
1、个人名次奖:对参加比赛获得前八名的'学生颁发奖状一张及奖金,奖金奖励方式:获得一分奖励1元;奖金统一在闭幕式时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并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得分将奖金分发到学生手上。
2、团体总分名次奖:对少年甲组、青年组各取前八名的班级颁发奖状一张及奖金;
在文明班评比中前三名加6分,四至六名加4分,第七第八名加3分。
奖金及文明班加分奖励标准:
团体总分 班集体奖金 班主任奖金 文明班加分
第一名 120 60 6
第二名 100 50 6
第三名 90 45 6
第四名 80 40 4
第五名 70 35 4
第六名 60 30 4
第七名 50 25 3
第八名 40 20 3
3、体育道德风尚奖:全校选取八个班级颁发奖状一张,并在文明班评比中加4分。
4、破纪录奖:破台山市运动会纪录者奖励50元,破学校纪录者奖励20元。
敬修职校校运会组委会
20xx年10月11日
奖励策划方案 第9篇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己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
(一)评定条件:
1、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发生。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集体学习成绩突出(6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3、班级领导集体团结一致、凝聚力强,班级工作有显著成绩。
4、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班级好人好事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选先进班级:
1、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2、班级无文明寝室、文明教室。
3、校集会和集体活动秩序差。
第六条“先进文明寝室”评选由舍务管理办公室评定。
第七条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除省里给予奖励外,学校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奖励策划方案 第10篇
为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努力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学校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倡导“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师德风尚,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标准的师资队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校情,设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一.专项经费的来源
局拨经费和自筹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
1.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等成绩显著的骨干教师。
2.专项经费的使用注重即时激励与期末考核奖励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进行低职高聘。
2.指导学生参加市、区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双语教学、硕士学历等的教师补贴。
4.学期、学年考核奖励费。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骨干教师。
5.课题奖励经费。对围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平台、二期课改平台、信息化平台、国
际化平台、校园文化建设平台的创建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和承担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教师予以经费保证和奖励。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
1.学校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定制定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的试
行办法,不断完善提高。
2.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向局主管部门汇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具体情况,接受检查与监督。
五.评审程序
1.凡属于奖励对象的教师对照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组内讨论推荐,处室提供意见。
3.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4.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实施奖励。
5.奖励情况反馈。
6.重大奖励经校务会或职代会通过方可实施。
六.骨干教师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积极,取得较为突出成绩并获得一致好评者。
2.积极参加教科研,承担校级以上课题,在校、区、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科研文章或校级以上会议上交流三篇以上经验文章者。
3.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指导学生在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绩显著者。
4.青年教师进步迅速、班级管理成绩突出、带教教师效果明显等得到公认的成绩获得者。
5.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全面提高,获取高学历(研究生以上)或国家认定高层次专业,考试证书获得者。
七.发放标准:
㈠津贴:
1.校优秀教师津贴费标准为:1500—20xx元/人/月(评选办法见规定)
2.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享受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享受时间为3年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任务(具体要求由教导处制定)。
3.班主任津贴费及考核标准为:600元/人/月
4.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费标准分别为: 200元;140元;60元/人/月(兼任同系列第二职务,津贴享受该岗位的70%)
5.带徒费考核标准为:60元/人/月
以上津贴:①照10个月发放;
②病假、事假按一定比例扣除。
㈡奖励:
1.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刊物300元;市级刊物200元;区级刊物100元;
系统内刊物50元。
宣传报道文章等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300元;省市级100-200元;区级50-100元;镇级和系统内50元。
2.初三毕业考成绩超区均分者,奖励标准为:凡超区公办学校平均分,基本奖5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不满1分算作1分计算。
除毕业班外,在期末校际联考中,初中获第一名奖励标准为:200元(所任班级均分);获第二名奖励标准为100元。
3.高三升学考,语、数、英及“加一”的教师每考取一名本科生,任教教师每人100
元,综合课教师给予适当奖励。艺体类每考上一个本科奖励3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比赛获奖者,奖励标准为: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局级内: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5. 辅导学生在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正规竞赛)
区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第六名,50 元。
市级: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50元;第四-第六名,100 元
团体成绩奖励照同项名次增加50%。
6.辅导学生在艺、体类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
区级:第一名,10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第四-第六名,10 元。
市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第四-第六名,30 元。
团体成绩照同项名次增加50%奖励。
八.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20xx 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